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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專業教室管理規則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語言專業教室管理規則

108年12月3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語言中心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語言專業教室,達到資源共享之目的,特訂定本管理規則。

第一條    請至語言中心C305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單位以行政單位或老師借用為主。

第二條    借用優先順序
1.    本校教學單位所開設之語言課程。
2.    本校各單位對校內同仁開授之語言相關課程。
3.    本校各單位所舉辦語言相關研討會或研習課程。
4.    本校接受校外單位委託承辦之語言相關課程。
5.    校外單位開辦語言訓練課程、研討會與電腦技能考試。
6.    本校進修暨推廣教育部所開設之語言推廣課程。

第三條    教室借用依語言中心登記為主,未登記借用而自行使用者,得記申誡懲處。

第四條    教室內僅限使用原有軟體,不可任意安裝任何軟體或使用外接設備。

第五條    使用教室須固定座位並填寫座位表,非經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第六條    使用教室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處分。

第七條    教室內嚴禁攜帶及食用餐點或飲料,若經發現違反,得記申誡懲處。

第八條    須維持教室內公共及個人使用區域整潔,若經發現違反,得記申誡懲處。

第九條    教室內所有設備皆不得無故攜出,否則視為偷竊依校規辦理及懲處。

第十條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語言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

第十一條    借用單位須負責教室設備之完整與清潔維護,使用完畢後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若因不當使用致軟、硬體設備損壞或遺失時,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及懲處。

第十二條    上述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由語言中心隨時修正。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則經語言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全校師生應共同遵守。